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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京教工〔2023〕20号)和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2023 年修订)》(贸大党发〔2023〕21 号)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取得的成效作为评选重要参考,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评选工作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注重评选表彰引领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引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先进典型。

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通过表彰,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推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3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遇到党的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等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我校的院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的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党委职能部门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等。

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活动分别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组织开展。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院级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高校党的政治建设攻坚战,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深入推进党的各项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党和国家安排的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中成绩突出;

(3)真抓实干,团结协作,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执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决策水平高,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加强引导院级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6)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院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强;

(7)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覆盖;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有成效;

(8)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与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与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阵地建设业绩突出。

2.基层党支部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党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支部党员、干部师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党的各项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有效;

(2)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中教师党支部要模范执行系务会制度;

(3)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工作规范化检查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

(4)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突出,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5)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中;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一次以上;

4.党员意识强,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其中,教师党员应对标“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恪守信仰,带头落实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其他教职工党员应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各项任务和重大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业绩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热爱党务工作,工作扎实,善于钻研,注重实绩,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路径,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基层党组织书记须在抓党组织建设中表现突出,其中现任或曾任院级党组织书记要在近三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为“好”一次以上;所在基层党组织一般应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

5.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四、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要按照参评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依照程序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进行严格把关,注重廉洁自律的考察。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当选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两优一先”评选。

4.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倾斜。统筹考虑在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

5.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曾受到中央、北京市、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再重复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党内评优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优小组”),评选期间开展相关工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评优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1.院级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推荐、审查和上报材料。

(1)优秀共产党员:等额推荐。根据各院级党组织上一年度党内统计的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数按比例确定院级党组织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院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完成推荐、考察和公示等环节,报评优小组办公室后,提交学校纪检部门、教师工作部出具廉政意见和师德师风意见。如发现推荐人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递补。

(2)优秀党务工作者:分类差额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分为院级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及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干部、专职组织员、纪检委员等,申报时需明确类别。各院级党委每年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年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其中机关党委根据党委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人员比例可推荐3名。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推荐在职党员参与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从严执行。

(3)先进基层党组织:各院级党委每年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院级党委和党支部各1个,教职工党支部数超过10个的院级党组织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年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2.评优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对象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推荐对象如不符合基本条件,或存在党风廉政问题、师德师风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的,不予通过。

3.评优小组召开评审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4.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5.公示表彰名单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组织部与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受理和核实,在收到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6.公示期满,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五、报送方式:推荐汇总表、审批表、事迹材料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5月11日(周四)下午三点前盖章后报送行政楼261室,电子版发至zuzhibu@uibe.edu.cn,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手段,把推荐和评选过程与主题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实效性和导向性,把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发动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工作,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切实激励和动员广大党员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接续奋斗,引导全校师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联系人:谢文雅、蔡英辉, 联系电话: 5192,2152

 

 

附件1:各二级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表(4).docx

附件2: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汇总表.xls(1).xls

附件3: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4).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