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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级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学校实际,拟组织开展第二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校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样板党支部个数不限,建设周期为2年,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带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入选的院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 <系> 党组织)》(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自评申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好党建“双创”的申报工作,有申报意愿的院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报《第二批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4)并准备支撑材料,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展开工作,积极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地生根。申报表和申报书4月7日前纸质版交至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259),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uzhibu@uibe.edu.cn。每个单位限报标杆院系1个、样板党支部数目不限。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院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二)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并进行公布。培育单位在教育部或北京市发布双创培育通知后,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成果申报。

 (三)考评验收。学校党委2023年底或2024年初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指导、实地督查,各建设单位要在建设中期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各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实施保障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双创”项目培育工作,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2.建设周期内,学校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建设内容,培育标杆院系拟按照10000元/个/年、培育样板支部拟按照5000元/个/年的标准拨付培育经费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建设经费。同时,各建设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

  3.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典型培育,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培育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能持久的先进典型,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docx.docx

  附件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docx.docx

  附件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表.xlsx.xlsx

  附件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