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统一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统一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最新通知要求,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印制和编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按年度、系统编号,当年有效。学校已将本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大致人数上报市教工委,待市教工委分配编号区间后统一印制和发放。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编号与入党志愿书一致,可手写填入。

2.关于发放和登记。学校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放至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放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对号登记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放给党支部。党支部应按照上级分配编号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保人号对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发放和登记,可结合《入党志愿书》发放工作一并进行。

3.关于管理和使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管理,指导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确填写和使用,避免损坏、错填等。如有遗失或损坏、填错等情况,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负责补领、换领工作,并认真做好登记。补领、换领的,原登记表和编号作废。完成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后,基层党组织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于当年未使用或因损坏、填错作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回收清点。

自2023年5月,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开始使用新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旧版《北京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停止使用。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填写指导工作。

  联系人:谢老师   64495192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