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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活动,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和学校实际,拟定相关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研座谈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七一”座谈会与领导干部主题教育调研统筹安排。围绕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学校高质量发展,党委常委集体深入基层调研计算社会科学实验室、经济学学科等,就科学研究、智库建设、学科发展等进行谋划,召开党建工作交流会,交流先进典型经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学校发展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党校办、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5月—6月

二、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

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两优一先”表彰大会,表彰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党建引领事业发展、疫情防控、扶贫攻坚、立德树人、基层党建等方面交流先进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6月29日

三、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

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有关工作,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同志在“七一”前获颁纪念章。学校结合七一表彰等有关会议,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

责任单位:组织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活动时间:6月—7月初

四、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

组织全校党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协会组织的“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活动以“献爱心作表率办实事解民忧”为主题,引导广大党员坚守初心使命,充分展现爱国奉献精神,所得款项将用于助老、助医、助学和应急救助等慈善项目(具体要求按照教工委要求另行安排)。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6月-7月

五、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开展校院两级“七一”走访慰问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去世基层干部的家属,“七一勋章”、国家级表彰、市级表彰获得者等开展走访慰问。注重走访慰问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可适当扩大走访慰问范围,做好对部分基层老骨干、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走访慰问。通过走访慰问,使广大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责任单位:组织部、党校办、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6月—7月

六、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各级党组织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开展“首都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有关要求,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观看爱国主义影视资料等方式,加强党性教育。组织参观主题教育现场教学点,感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的生动实践,教育引导党员胸怀“国之大者”,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6月—7月

七、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七一”前后,大力选树宣传一批践行党的创新理论、传承红色基因、积极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宣传北京高校和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校园网、公众号、抖音号、短视频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严防出现“低级红”“高级黑”。把宣传先进典型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贸大篇章。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活动时间:6月—7月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