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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我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我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引导激励党员干部群众以昂扬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推动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中组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及有关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单列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分解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各单位要早着手、早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及时将年度计划逐级分解到基层,要防止搞平衡照顾,防止平均分计划、简单卡比例,要了解掌握本院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坚持“一院一策”“一业一策”,向思政、基础教育等重点院系、专业倾斜。要密切跟踪对指导性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补充调剂,确保把计划用在最合适、最需要的地方。各院级党组织要同组织部保持密切沟通,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早报告。

  二、加大重点群体发展党员力度

  注重在中青年骨干教师、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模范人物中发展党员,及时把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骨干、艺术家、工程师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建立拟发展入党高层次人才台账。建立高端人才交朋友等系列工作机制,学校、学院、党支部关注高层次人才发展入党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专家人才,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条件合适的可担任入党介绍人。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把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发展入党。

  要抓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力度,认真做好在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加强在建党百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优秀分子的发展工作。要坚持及早发现、尽早培养,加大在低年级(大一和大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全面摸排大一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认真做好接续培养,逐步实现低年级发展党员占本科阶段发展党员的比例达到30%。

  三、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要认真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入党程序,从严从实抓好每个环节,防止入党程序“空转”,要防止入党程序及材料层层加码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新党员入党宣誓一般应在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举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各单位要指导党支部对发展党员的环节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认真执行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备案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准考实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

  要严肃工作纪律,凡是出现发展党员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要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人专门抓、会抓、长期抓。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建设,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建立台账,对经过5年以上教育培养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备案,不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员培训重要内容。要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节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凑波发展、年底前一揽子解决等错误做法,6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发展计划的40%左右,11月中旬前应基本完成全年发展党员计划。教工委将督促检查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和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情况。

  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从严从实抓好每个环节。按照党员发展流程,准确把握入党申请时间(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节点,注意各个过程中的公示环节,实行党员发展票决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严谨有序。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升学、就业、调岗等变动过程中的工作衔接。提前谋划和统筹安排政审、公示等工作环节,加快工作进程。根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对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进行编号管理的通知》(京组通〔2018〕51号),2019年起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使用由市委组织部印制的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要做好入党志愿书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确保人号对应和登记备案。

  2.发展高层次人才党员实行计划单列,不受指导性计划限制。有发展高层次人才意向的,请在4月7日下午四点前将拟发展入党高层次人才备案表(附件2)报送组织部邮箱。

  3.学校党校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合开展发展对象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见参考模板3),证书放入学生党员发展档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对落实不力、出现突出问题的,严肃问责。要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党员管理,认真审核整理党员档案。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2023年)

  附件2 2023年拟发展入党的高层次人才备案表[内部].xlsx

  附件3:党员发展对象结业证书(参考模板).docx.docx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2023年)

序号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称

2023年计划指导数(含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

其中最少本科生计划数

单列情况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党委

91

53

 

2

金融学院党委

58

32

 

3

国际商学院党委

63

35

2个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单列计划

4

法学院党委

49

19

 

5

英语学院党委

49

19

 

6

外语学院党委

52

30

 

7

信息学院党委

42

22

 

8

保险学院党委

45

23

 

9

政府管理学院党委

29

15

 

10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

33

17

 

11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

27

14

 

12

统计学院党委

27

15

 

13

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党委

35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16

3

 

15

校直机关党委

2

 

3个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单列计划

16

后勤与基建处党总支

1

 

2个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单列计划

17

教辅党总支

0

 

1个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单列计划

18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1

 

 

19

国际学院直属党支部

1

 

 

合计

621

297

 

 

 

 

                                            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