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的通知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年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育部党统的统计口径为学年,不同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年底党内统计。各单位要仔细研读所提供的统计指标说明(附后),要注意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杜绝杜撰。所报数据要严格核实,做到前后一致(与年底党内统计数据、失联党员数据对比核实)。
2.本次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含当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数据截至时间期限和统计表格所提供统计指标进行统计。
部分数据已经请相关单位填写,其他部分需要填报(附件中有说明),填报的表格中呈现原始数据(请勿出现公式计算)。请有专任教师、全日制学生和涉及失联党员的单位将填写好的表格于9月7日(周三)下午四点前发至zuzhibu@uibe.edu.cn。
联系电话:2152。
附件1: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
附件2: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
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4日
统计指标说明
1.“当年发展党员数”是指上一年7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6月30日(含当日)前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
2.“教职工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总数。
3.“专任教师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
4.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
5.各类网络本科、专科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普通预科生、进修及培训、留学生等不计入本次统计。
6.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计入本校基层党组织数,但人数不计入在职教职工总数内。
7.“在校生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含2016届在此时间前离校的毕业生)。
8.“党员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此时间前毕业离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均要统计在学生党员总数内,在此时间前调离本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不在教职工党员总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