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掌握学校党员队伍结构和基层党组织基本状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新时代高校党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育部党统的统计口径为学年,不同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年底党内统计。统计指标中“2023年”指“2023至2024学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 本次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各单位要注意表格之间的关联,严格按照数据截至时间期限和统计表格所提供统计指标进行统计。不涉及的表格内容留白即可。
3. 请各单位仔细研读所提供的统计指标说明(附件7压缩包、附件8统计指标说明),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杜撰,禁止随意变通、更改统计口径。所报数据要严格核实,做到前后一致(与年底党内统计数据、失联党员数据对比核实)。尤其是有逻辑关系的数据,务必反复核准,确保准确无误。如数据前后不一致,将退回修改。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填写好的附件1-6表格打包,以“基层党组织名称+党统材料”命名压缩文件及邮件,最晚请于7月17日(周三)15:00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uzhibu@uibe.edu.cn。
联系人:杨洋 64495161、17710056660
党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2日
附件2 全国高校教职工党员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xlsx
附件4 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情况统计表(表四).xlsx
附件5 全国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xlsx
附件8 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指标说明
1.“本科一二年级党支部数”指的党员主体是一二年级党员的党支部,即低年级党支部。
2.“校级党组织”,指的是学校本级党组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是指高等学校本级党组织下辖的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指的是承担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机构设立的党支部;“师生党支部”,指的是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的由专业教师和学生组成的党支部,不包含由辅导员担任支部书记的学生党支部。
3.“当年发展党员数”是指上一年7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6月30日(含当日)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
4.“教职工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总数(本校附中、附小、附幼的教职工不在统计之列)。
5.“专任教师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
6.“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7.“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指符合“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条件的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8.对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各地要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统计到位。
9.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
10.各类网络本科、专科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普通预科生、进修及培训、留学生等不计入本次统计。
11.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计入本校基层党组织数,但人数不计入在职教职工总数内。
12.“在校生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含2024届在此时间前离校的毕业生)。
13.表5中,申请入党学生数应包括申请人和积极分子,故该项数据应大于积极分子人数。
14. 表10不填研究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