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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首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来源:校新闻网)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2010]9号)等文件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我校从第十一次党代会开始将首次执行党代表任期制(外经贸学党发[2010]015号 )。

我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代表在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对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规定,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可以联名(一人提出,五人以上附议)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或者联名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和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

此外,还将实行向党代会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包括:学校党委、纪委采取适当方式与党代表加强联系。学校党代会召开前,应当就学校党委、纪委报告稿征求本届和下一届党代表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或者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等会议,对学校党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党代表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可以参加对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和对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学校党委会(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实施办法》还规定实行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还规定,为保证党代会代表职责得到履行,学校将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作为党代表联络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