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授权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最新修订的《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授权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的意见》(外经贸学党发[2011]20号),校党委研究决定授权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具体如下: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分党委、金融学院分党委、国际商学院分党委、英语学院分党委、外语学院分党委、法学院分党委、保险学院分党委、信息学院分党委、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国际关系学院党总支、中文学院党总支、校直机关分党委、国际经济研究院党总支。

分党委(党总支)应严格遵循程序,按照《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授权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的意见》的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禁止“突击发展”,严禁“关门主义”。分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加大在优秀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我校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和水平。

 

党委组织部

20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