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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一、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党委每年根据上一年底党统数据、按照师生党员人均300元的标准核定党建活动经费并下拨至各二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属于专项经费,一般应当年使用,结合活动实际,自2019年1月起算,每两年余额收回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管理党建活动经费职责,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严格遵循使用标准,严格规范使用途径,做到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层层审查,保证使用严谨、科学、合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购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等。

2.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包括购制奖状和荣誉证书、表彰奖励等。各基层党组织统筹经费安排,可按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表彰,制定表彰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奖励每名党员不得超过1000元。

3.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等产生的费用。

4.开展走访慰问、补助困难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活动,一般由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处党委组织进行;若在职党员和学生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对相应党员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或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每人2000元。

5.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修缮、维护、必要设施配置等

6.开展党建理论知识学习竞赛的奖励。奖励应设不同等

级,获奖人员不得超过参加人员的一半;奖励应为与教学、学习相关的用品,单份奖励最高价值不超过300元。

7.与党建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做法

1.党建活动经费的报销,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所有开支均应在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内,所有票证和单据,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须附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有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签字,并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记录完整、规范、清晰。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2.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各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应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要对本年度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要求。学校党委将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联合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内控与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经党委组织部、学校纪委、内控与审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核实后,责令其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